第二十四条 对中国红十字事业做出贡献的中外人士
时间:2021-03-20 07:28 来源:综合整理 作者:张大伟 点击:次
发展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是指中国加入的于1977年6月8缔结的《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和《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 第四十二条 各级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相关部门监督,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发给证书和标牌,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的规定,佩戴红十字标志的人员和标有红十字标志的物资、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中国红十字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依据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常务副会长任执行委员会主任并担任中国红十字会法定代表人, 行业红十字会按照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并授予同级红十字会荣誉会员称号,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红十字会会址设在同级政府所在地, 第三条 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总会和地方红十字会推选的会员代表以及与有关部门协商产生的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 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第二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 (二)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三) 按期缴纳会费; (四)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由同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 均可成为红十字志愿工作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科室、车间、学校的年级建立的红十字组织为会员小组, 第五十六条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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